根據國家噪音标準:
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标準 (GB 22337-2008)、聲環境質量标準(GB 3096-2008 )
噪聲限值規定:
| 聲環境功能區類别 |
晝間(dB(A)) |
夜間(dB(A)) |
| 0類 |
50 |
40 |
| 1類 |
55 |
45 |
| 2類 |
60 |
50 |
| 3類 |
65 |
55 |
| 4類 |
a類 |
70 |
55 |
| b類 |
70 |
60 |
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,聲環境功能區分爲以下五種類型:
(1)0類聲環境功能區:指康複療養區等特别需要安靜的區域。
(2)1類聲環境功能區:指以居民住宅、醫療衛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設計、行政辦公爲主要功能,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。
(3)2類聲環境功能區:指以商業金融、集市貿易爲主要功能,或者居住、商業、工業混雜,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。
(4)3類聲環境功能區:指以工業生産、倉儲物流爲主要功能,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産生嚴重影響的區域。
(5)4類聲環境功能區: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内,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産生嚴重影響的區域,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。4a類爲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、二級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幹路、城市次幹路、城市軌道交通(地面段)、内河航道兩側區域;4b類爲鐵路幹線兩側區域。